今天是
 
[热点新闻] 我校08年漳州招生代码  08年06月30日    福建商贸学校厦门校区08年厦门招  08年06月30日    我校08年厦门招生代码  08年06月30日    福建商贸学校厦门校区08年泉州招  08年06月30日    我校08年泉州招生代码  08年06月30日    福建商贸学校厦门校区08年莆田招  08年06月30日    我校08年莆田招生代码  08年06月30日    我校08年龙岩招生代码   08年06月15日    我校08年南平招生代码  08年06月13日     福建商贸学校厦门校区08年南平招  08年06月13日    
 
 招生专区
各地咨询报名处查询
在线咨询入口
在线报名入口
招生热线
  (0592)3960099 3960111
2008年招生专业查询
2008网上报名录取查询



 
 
 
 
 
 
各地咨询报名处查询
在线咨询入口
在线报名入口
招生热线
  (0592)3960099 3960111
2008年招生专业查询
2008网上报名录取查询
 

省厅通知(二)

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

教学业绩测评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技校教师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 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劳社技职改 [2006]1 号)精神,我们于 2006 年制定下发了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试行办法》。结合一年来的试行情况, 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上述办法 进行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办法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七 年五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办法

 

根据《关于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劳社技职改 [2006]1 号)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时间

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对象为当年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教师,测评时间安排在每年度上半年。

二、测评组织

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工作在同级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技校教师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在榕以外的省属技校参加当地教师职改办组织的测评工作)。负责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测评工作的考评组,应由 校际间抽调 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 联合组成,人数 5 以上;申报中级职称教师的测评工作的考评组,可由本校负责组织实施。

三、测评方法

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通过学生测评(占 20% 、教师日常教育 教学工作考核 (占 40% )和教师教学能力 (讲课或说课) 考评(占 40% 三要素确定综合测评成绩。

1 学生测评: 考评组随机抽取该 教师担任 主要课程 的一个班级学生进行测评,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测评 情况填入附表 4 ,并按表后公式计算得分。

2 、教师日常教育 教学工作考核: 由考评组查阅该教师(高级 5年、中级近 4年)的 教案、日常教学工作资料、班主任工作业绩资料和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分。考核结果 填入 附表 4 ,并 按表后说明计算得分

3 、教师 教学能力考评:考评组通过 教师讲课或说课 等方式,对教师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 填入 附表 4 ,并 按表后说明计算得分。

4 综合测评成绩:按照附表 4 ,根据学生测评、教师日常教育 教学工作考核 和教学能力考评三要素的权重计算综合测评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综合评价: 85 分及以上为优秀, 75-85分良好, 60-75分合格,低于 60 分不合格。

四、测评记录归档

教师教学业绩测评主要记录( 附表 234 )应分别上交省、市技校教师职改办保管备查,其中附表 4 在本校公示,并随教师本人的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委评审使用。

附表 1 :学生测评表

附表 2:教师日常教育 教学工作考评

附表 3:教师 教学 能力 考评表

附表 4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总成绩表

(单击此处下载本文所有附件

主题词: 劳动保障   技校   职改   通知                    

  抄送:各技工学校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7年5月24日印发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叶厝168号

电话:(0592)3960099 3960111 传真:(0592)3960556 值班电话:8480300
Copyright@ 2007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24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