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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2005
年
10
月
28
日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11
月
7
日
至
8
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和部署实施《决定》,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陈至立国务委员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强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要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决定》和这次会议的精神,不仅对职业教育,而且对整个教育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做好《决定》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起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的高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及时传达、宣传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职业院校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决定》的精神,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的高潮。要全面领会《决定》和会议的精神,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统一到《决定》和会议的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
“
三农
”
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认真落实《决定》和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与任务,努力开创职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一定要与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和实施
“
十一五
”
教育规划紧密结合起来。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
“
十一五
”
教育规划的重要目标。
2006
年中等职业学校还要继续扩大招生规模
100
万人,力争经过几年努力,使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达到
800
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地要及早做出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发展任务的完成。
职业教育要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要按照《决定》的要求,以服务为宗旨,实施好
“
四大工程
”
,即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组织实施好
“
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
;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实施好
“
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组织实施好
“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能力服务,组织实施好
“
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
。
要落实《决定》提出的
“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
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抓好
“
四项改革
”
,即: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要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已经作出安排,决定在
“
十一五
”
期间部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
“
四个计划
”
,教育战线要下大力气实施好这四个重要的建设计划:一是要实施好
“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
,重点建设好
2000
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二是要实施好
“
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
”
,重点扶持建设
1000
个县级职教中心。三是要实施好
“
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
”
,重点建设好高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
1000
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
100
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是要实施好
“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
,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相应的工程和计划,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决定》和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各地要及时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的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责任;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职业教育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探索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机制,加快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半工半读试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不断创新,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子。
各地要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在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表彰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大张旗鼓地弘扬
“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
,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地学习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请于
2005
年
12
月底前向我部报告。
二
○○
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